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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是错误的(4)
2007-04-09 07:36:28.0
----制度性分配不公的理论根源之一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客观上不具备分配的理论属性,而作为
一种分配理论(原则)被用于分配领域。其形而上学的分配观,已成
为多年来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形而上学的根本特征就是人的意识决定客观存在,也就是说一切
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质上就是一切以效率
为转移,公平只是兼顾而已。这显然是片面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制
定的分配制度,必然会导致制度性的分配不公。
  一、企业内部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由于效率是生产发展
过程生产发展速度的一种体现,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联。生产经营管
理者们就紧紧抓住这一点,把效率的提高看成是管理者创造的。其实,
效率的提高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最主要因素就是广大劳
动者的积极性是否能够真正调动起来。效率的提高是广大劳动者在生
产过程中创造的,而不仅仅是管理者的功劳。管理者把效率的提高归
功于自己,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凭借自己手中
的权力,“理所当然”地制定一个“合理”的使自己拿到十倍甚至数
十倍于他人的、与自己劳动付出极不相称的高收入分配制度。这就是
企业内部制度性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与动因。这已为普遍存在的企业
内部分配秩序的混乱事实所证明。如前所述的:管理者与普通劳动者
的收入差别过大(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同一法人东西部企业的级差
该调整的没有得到调整(如同一国有商业银行的东部机构与西部机构);
工作几十年的积累贡献一夜之间被一笔抹煞;中、高级职称与无职称的
新手劳动被奇怪地“同工同酬”了等等。难怪不少实际工作者说:在分
配问题上一辈子没有见过的荒唐事情,这几年总算“大开眼界”了。
  二、企业与企业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也由于上述分析的制
度性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与动因,企业管理者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的分配原则,把级差利润、垄断利润,“合理”地用于初次分配了。
于是就出现了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与企业的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如现行
评论较多的收入与付出严重不符的:殡葬业(2000%利润)、电力
(十万年薪抄表员)、石化、移动通讯、电信、盐务等等。而这几年来
极力反对征收暴利调节税的人,不也是以“效率优良,兼顾公平”为
理论依据的吗?
  三、为企业(或企业管理者)侵占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益提供理论
依据。同样是由于上述分析的制度性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与动因,企业
管理者甚至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掩盖下,将分配不公
之手申向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侵害国家利益,造成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
益受损。这些人认为,效率提高,国家就应该拿出钱来用于增加企业的
初次分配。如有的企业管理者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于普通劳动者收入还不
满足,还申手向国家要巨额的一次性的所谓奖励。又如这么多年来国有
(国有控股)企业的税后利润国家未能很好地以生产资料所有人的身份
参与分配,有的还被用于个人分配(或消费)甚至被个人或者集体
贪污挪用等等。(待续)
            铁哥
        二oo七年四月八日

本文引用的地址为http://ak8883.blog.china.com/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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