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是错误的(4)
2007-04-09 07:36:28.0
----制度性分配不公的理论根源之一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客观上不具备分配的理论属性,而作为
一种分配理论(原则)被用于分配领域。其形而上学的分配观,已成
为多年来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形而上学的根本特征就是人的意识决定客观存在,也就是说一切
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质上就是一切以效率
为转移,公平只是兼顾而已。这显然是片面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制
定的分配制度,必然会导致制度性的分配不公。
一、企业内部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由于效率是生产发展
过程生产发展速度的一种体现,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联。生产经营管
理者们就紧紧抓住这一点,把效率的提高看成是管理者创造的。其实,
效率的提高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最主要因素就是广大劳
动者的积极性是否能够真正调动起来。效率的提高是广大劳动者在生
产过程中创造的,而不仅仅是管理者的功劳。管理者把效率的提高归
功于自己,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凭借自己手中
的权力,“理所当然”地制定一个“合理”的使自己拿到十倍甚至数
十倍于他人的、与自己劳动付出极不相称的高收入分配制度。这就是
企业内部制度性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与动因。这已为普遍存在的企业
内部分配秩序的混乱事实所证明。如前所述的:管理者与普通劳动者
的收入差别过大(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同一法人东西部企业的级差
该调整的没有得到调整(如同一国有商业银行的东部机构与西部机构);
工作几十年的积累贡献一夜之间被一笔抹煞;中、高级职称与无职称的
新手劳动被奇怪地“同工同酬”了等等。难怪不少实际工作者说:在分
配问题上一辈子没有见过的荒唐事情,这几年总算“大开眼界”了。
二、企业与企业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也由于上述分析的制
度性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与动因,企业管理者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的分配原则,把级差利润、垄断利润,“合理”地用于初次分配了。
于是就出现了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与企业的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如现行
评论较多的收入与付出严重不符的:殡葬业(2000%利润)、电力
(十万年薪抄表员)、石化、移动通讯、电信、盐务等等。而这几年来
极力反对征收暴利调节税的人,不也是以“效率优良,兼顾公平”为
理论依据的吗?
三、为企业(或企业管理者)侵占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益提供理论
依据。同样是由于上述分析的制度性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与动因,企业
管理者甚至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掩盖下,将分配不公
之手申向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侵害国家利益,造成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
益受损。这些人认为,效率提高,国家就应该拿出钱来用于增加企业的
初次分配。如有的企业管理者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于普通劳动者收入还不
满足,还申手向国家要巨额的一次性的所谓奖励。又如这么多年来国有
(国有控股)企业的税后利润国家未能很好地以生产资料所有人的身份
参与分配,有的还被用于个人分配(或消费)甚至被个人或者集体
贪污挪用等等。(待续)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客观上不具备分配的理论属性,而作为
一种分配理论(原则)被用于分配领域。其形而上学的分配观,已成
为多年来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造成了很大的危害。
形而上学的根本特征就是人的意识决定客观存在,也就是说一切
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实质上就是一切以效率
为转移,公平只是兼顾而已。这显然是片面的。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制
定的分配制度,必然会导致制度性的分配不公。
一、企业内部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由于效率是生产发展
过程生产发展速度的一种体现,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关联。生产经营管
理者们就紧紧抓住这一点,把效率的提高看成是管理者创造的。其实,
效率的提高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最主要因素就是广大劳
动者的积极性是否能够真正调动起来。效率的提高是广大劳动者在生
产过程中创造的,而不仅仅是管理者的功劳。管理者把效率的提高归
功于自己,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下,凭借自己手中
的权力,“理所当然”地制定一个“合理”的使自己拿到十倍甚至数
十倍于他人的、与自己劳动付出极不相称的高收入分配制度。这就是
企业内部制度性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与动因。这已为普遍存在的企业
内部分配秩序的混乱事实所证明。如前所述的:管理者与普通劳动者
的收入差别过大(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同一法人东西部企业的级差
该调整的没有得到调整(如同一国有商业银行的东部机构与西部机构);
工作几十年的积累贡献一夜之间被一笔抹煞;中、高级职称与无职称的
新手劳动被奇怪地“同工同酬”了等等。难怪不少实际工作者说:在分
配问题上一辈子没有见过的荒唐事情,这几年总算“大开眼界”了。
二、企业与企业不公平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也由于上述分析的制
度性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与动因,企业管理者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
平”的分配原则,把级差利润、垄断利润,“合理”地用于初次分配了。
于是就出现了不同行业之间的企业与企业的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如现行
评论较多的收入与付出严重不符的:殡葬业(2000%利润)、电力
(十万年薪抄表员)、石化、移动通讯、电信、盐务等等。而这几年来
极力反对征收暴利调节税的人,不也是以“效率优良,兼顾公平”为
理论依据的吗?
三、为企业(或企业管理者)侵占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益提供理论
依据。同样是由于上述分析的制度性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与动因,企业
管理者甚至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掩盖下,将分配不公
之手申向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侵害国家利益,造成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
益受损。这些人认为,效率提高,国家就应该拿出钱来用于增加企业的
初次分配。如有的企业管理者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于普通劳动者收入还不
满足,还申手向国家要巨额的一次性的所谓奖励。又如这么多年来国有
(国有控股)企业的税后利润国家未能很好地以生产资料所有人的身份
参与分配,有的还被用于个人分配(或消费)甚至被个人或者集体
贪污挪用等等。(待续)
铁哥
二oo七年四月八日
二oo七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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